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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日报讯(记者艾红霞)鉴于当前我省防汛形势,根据《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》有关规定,省防办决定于8月25日18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。
据预报,8月26—27日,我省自西向东有一次强降水过程。其中,西部和北部大到暴雨、局部大暴雨,其他地区中到大雨,部分地区暴雨。强降雨中心主要位于十堰、襄阳、神农架、恩施、宜昌、荆门、随州等地,过程累计雨量西部40—80毫米、局部150—200毫米,东部30—60毫米,小时雨强最大50—80毫米。受其影响,汉江、清江、唐白河等部分河流将出现明显涨水过程。
国家防总办、水利部、长江委分别印发工作提示、通知和汛情通报,对暴雨洪水防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。国家防总办针对包括我省在内的相关省份启动了防汛四级应急响应。
省防办要求,在响应期间,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,克服麻痹思想,压实防汛工作责任,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,密切关注天气变化,滚动预测预报,动态会商研判,科学精细调度梯级枢纽、湖库闸站等各类防洪工程,重点做好水库、塘堰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中小河流洪水、山洪、地质灾害、城乡内涝等防范工作,特别是强降雨区要规范开展巡堤查险和水库溢洪道清障、闸门检修等工作,严格落实防汛救灾预警叫应“十条措施”,预置抢险队伍、设备、物料,提前做好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准备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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